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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企业办理能源管理体系的条件
内蒙古企业办理能源管理体系的条件
一、主体资质合规要求
具备合法注册资格:持有有效营业执照(或注册登记证明),属于法人实体或其合法组成部分,经营状态为 “存续”,无吊销、经营异常等情况。
行政许可完备:涉及特定行业(如化工、钢铁、电力等)的企业,需取得对应生产许可、排污许可等法定资质文件(适用时)。
重点用能单位额外要求:年综合能耗达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,需提供能耗备案证明及节能目标责任书相关材料。
二、体系建立与运行要求
符合标准规范:按照 GB/T 23331《能源管理体系要求》(对应 ISO 50001 标准)及行业专项要求,建立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。
运行时间达标:体系需正常运行至少 6 个月以上,期间完成至少 1 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,形成完整记录。
边界与范围明确:明确体系覆盖的生产环节、用能区域及设备,确保范围内能源消耗可单独计量监测。
三、合规性与能耗控制要求
遵守法律法规:严格执行国家及内蒙古地方节能法规、能耗限额标准,单位产品能耗未超出规定限值。
无违规处罚记录:近两年内未因能源使用违规、节能不达标等问题受到节能部门或相关机构处罚。
淘汰落后产能:不使用国家及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、生产工艺,无转让、租借淘汰设备的行为。
四、基础管理保障要求
计量监测到位: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,覆盖主要用能环节,能准确统计能耗数据。
管理文件齐全:具备能源管理手册、程序文件、能源评审报告、绩效目标文件等体系资料。
岗位职责明确:设立能源管理相关岗位,明确职责分工,相关人员具备基础节能管理知识或培训记录。
五、其他补充要求
承诺事故报告:获证后若发生能源相关重大事故,需及时向认证机构及相关部门报告。
固定资产项目合规:新建、改建项目已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核,符合节能审要核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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